陈小平同志,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三级警督警衔。1995年7月毕业于张掖师专物理教育专业,1995年9月分配到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1998年9月调到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9月被甘南州公安局评为舟曲抗洪救灾先进个人;2010年度、2011年度被评为全州公安交警系统优秀交通民警。现任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
该同志在工作中踏实勤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实践党的宗旨,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他都能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工作。在事故处理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以责论处,秉公办案。为坚决克服行业不正之风,杜绝执法不严、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等问题。接到报警后无条件服从服务于及时迅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在接待群众,处理交通事故中热心为民服务,尽可能多的走访当事人,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杜绝“四难”现象的发生,做好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减少群众的投诉上访。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采取集体研究,公开认定,并且将事故处理程序、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开门办案”,有效地增强了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执法的公开、公正。车辆、证件管理做到有序统一,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定责、调解及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每月对辖区内所发生事故原因及时分析,写出月、季、年事故分析,从中找出规律,研究预防对策并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来自实践一线的依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全面的摸排清查,多次查看事故黑点,对排查出的事故易发多发路口、路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整治,力争将事故起数减少到最低点。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作风严谨,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上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该同志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和办事群众,热情周到、积极服务。对同事和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能坚持原则,主动的帮助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能给予耐心地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展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努力做到清正廉洁。
参加工作17年以来,陈小平同志始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当中。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始终心系群众,以实际行动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