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扎实推进平安村屯建设。当前,全区各地公安部门根据广西区公安厅《关于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机制的决定》要求,在各自辖区内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机制。当然,公安交警作为其中的一个警种也按照比例选派出民警驻村挂点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通过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机制,实现警力下沉,将有效地缓解农村地区警力不足和公安基层基础薄弱的难题,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地区社会的有效管控,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那么,结合当前推行的“一村一警”警务机制,如何以此为契机来促进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呢?
一、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着近几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致力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但是由于存在文化知识水平差异,宣传渠道有限,宣传方式相对守旧等因素的影响,宣传成效不是很大。农村地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淡薄,是导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以及诱发事故的根本性原因,如若想切实提高对农村道路的有效管理,建立起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体系,那么首先直面的就是在农村地区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问题。
(二)等外农村道路隐患突出。在农村地区大多数都是等外道路。等外道路的突出安全隐患主要有: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通行路面狭窄、弯道坡高视距受限、临水临崖路段多等等,并且因为修建等外农村道路资金来源不同,那么修建的标准也就有所不同,有的还是村民自筹资金修建或发动群众自行修建,有沙石路、机耕路、山地路等等,这些道路基本上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就仓促开通使用,再加上缺乏日常的养护,等外道路受损严重,这给行车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临水临崖路段和急弯路段等,已成为了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硬伤”之一。
(三)机动车源头管理松散。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机动保有量也逐年增加,随之,在农村地区存在 “三低两高”现象也相对突出,就是摩托车的“三低”即入户率低、检验率低、持证率低,“二高”即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交通违法率高。就以钦州市钦北区来说,2012年钦北区发生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16起,死亡10人,受伤28人,直接损失14600元;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在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占比达到84.21%,想必这样的情况在其他农村地区同样存在。还有就是因为农村地区是一些被盗抢车辆、报废车辆、城市禁行车辆的主要流向地,这些车辆大多是没有办理登记、过户、购买强制保险等业务的,无法从源头上予以管理,车辆在运行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如果此类车辆肇事逃逸,给交警部门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事故受害者的正当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四)农村地区矛盾点难免形成,影响建立警民和谐关系。问题和矛盾一般出现在基层,而农村作为一个基层面,公安交警部门所开展的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与群众之间产生一个矛盾点。比如:有的违法当事人认为交警处罚过重,将民警执勤执法行为视为出来“搞创收”,抵触情绪大,有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受害者家属,或许会因为赔偿的金额达不到其设定的目标,或者由于肇事逃逸案件,无法短期内予以破案,就认为是交警部门不作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向交警部门施压,形成“对立面”,如果矛盾点没有及时得到化解,误会加深,甚至会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到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二、虽然说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机制全部工作内容不全是公安交警工作,但是在这次推行警务机制活动中,“交警”变“村警”,开展此项工作需要“接地气”,要做到“蹲下身子倾听民意、田间地头开展工作”,对此,针对当前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交警”化身“村警”的民警就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发挥出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村警”要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从交警中选派出的“村警”已经到相应的村屯开展工作了。针对农村地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这个情况,由交警化身“村警”的同志们何不将自己所挂点的村屯建设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首先可以利用村屯的学校、村屯共用宣传栏、村支部场所等地作为一个宣传阵地,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横幅,营造出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其次是选定几户群众作为“文明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户”,要求选定的“示范户”必须是家里的所有机动车是依法办理了登记、按期年审、按期购买强制保险、未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家庭成员从未有过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才能选定为“示范户”,交警部门可以其发放“文明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户”标志的门牌并带给予一定物质的奖励,通过这样的一个方法,能带动其他的群众认真守法,从而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再次是“村警”可以组织所驻村屯的农民朋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向他们及时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有条件的交警部门,还可以结合农民朋友出行特点制作《农民朋友安全出行手册》,由“村警”向交警部门领取,再按每户一册的标准发放到农民朋友的手里,不仅能保证宣传的覆盖率,也能通过针对性的宣传,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提高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警”要当好农村等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员。相对于一些重要国道、省道、县道来说,农村等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的次数相对较少,甚至是“真空地带”。针对当前农村很多等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特别是一些临时临崖道路、自行修建的农村道路等等,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影响安全通行的“硬伤”。对此,作为驻村挂点的交警,可以以这次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机制为契机,深入挂点的农村对等外道路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农村等外道路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事故高发点段、客车运行线路等等,并形成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主要排查出当前农村等外道路具体有哪些点段存在隐患、给车辆和行人通行带来怎样的影响、警告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欠缺的点段等。有了这份详细的书面报告,交警部门就可以提交给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并提请他们要将农村等外道路交通安全像重视国道、省道一样重视起来,需要出资整改的还得出资整改,因为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的不应该有“主次之分”,而是尽可能地让每条农村道路都能安全畅通。
(三)“村警”要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情报员。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机制工作方案,对“村警”每周、每月进村工作时间已有要求,并且也明确了工作内容,主要是辅助责任区民警,收集并掌握挂点村屯的基本信息是其中工作之一。故此,可以那么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对所挂点的村屯,收集机动车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常见违法行为种类、车辆登记年审情况、强制保险购买情等,建立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台帐;还可以摸底调查所挂点辖区农村道路参与非法客运营运车辆信息、运行线路、行驶时间、机动车所有人情况等等,因为农村非法客运营运是当前最为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其不仅严重扰乱了农村客运营运秩序,还给群众的安全出行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是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依法严厉整治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参与非法客运营运的车主“逃避”打击能力强,交警部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命中率”低,故此,“村警”要收集这方面的“情报”。交警可以根据收集到的情报,相应地制定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查处和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查处的“命中率”,力保整治成效突出,从而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村警”要当好办理车管业务联络员。针对当前农村道路存在摩托车“三低二高”现象突出以及车辆源头管理松散的实际,造成此类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是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年审、登记入户业务等业务路途远、年检时间、办理业务流程不熟悉等等,作为化身“村警”的交警要当好业务联络员。一是可以发动村里的机动车车主要按期办理车辆年检、购买强制保险、车辆登记入户等工作,并统计好需要办理此类业务的车主信息和车辆。当需要办理车辆管理业务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村警”要积极与当地车管部门联系,继续深化“农事村办”便民工作,进一步拓宽便民利民渠道,适时派出“流动车管小组”深入乡镇农村基层,上门做好摩托车年检审、换证服务工作,以此通过系列便民服务,调动群众的办理摩托车入户和年审的积极性,提高摩托车入户和年审率;二是“村警”通过驻村挂点期间掌握报废车辆、被盗抢车辆等信息,与当地派出所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对该办理强制报废的就要办理强制报废,对被盗抢车辆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处理。从而切实加强对农村车辆源头的管理。
(五)“村警”要当好矛盾调解员。一是针对当前农村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化,部分群众对公安交警开展的执勤执法工作带有抵触情绪,容易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与违法当事人形成矛盾点。对此,由交警部门派出的“村警”要在驻村挂点期间,多与当地群众打交道,做到“蹲下身子倾听民意、田间地头开展工作”,与乡亲们拉拉家常,倾听群众对公安交警执勤执法工作有何看法?在哪方面需要加以改善等等,并近距离地与群众们共同探讨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让他们明白交警部门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旨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表明公安交警部门会依照相关规定,规范文明执法,同时,若想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好转,那么就需要当地群众理解并支持公安交警工作,携手同心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交通环境。想必,经过面对面近距离地交谈,会让很多带有抵触情绪的群众有所认识,从而减少公安交警在农村开展执勤执法过程中形成的矛盾“引发点”。二是在“村警”驻村挂点期间走访是其中的一项工作内容,对此,要对当地农村存在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矛盾点进行梳理,并通过走访形成矛盾点的相关当事人,向他们了解对交警部门有何诉求?存在什么疑惑?等等,通过诚恳的上门走访,来找到解决存在矛盾点的方法。比如深入辖区走访交通事故受害当事人和家庭,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以及他的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告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提供法律援助、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安抚工作等,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家庭感受到公安交警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表明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去进行处理的立场,打消他们的疑虑,消除不稳定因素,形成良性辐射,和谐警民关系。
可以说推行“一村一警”勤务机制是一种管理手段上的创新,能更好地解决基层中一些突出的问题,所以从交警中选派出的“村警”,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因为“村警”背后的另一个身份是一个致力保护群众安全出行的公安交警,所以要结合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驻村挂点期间要当好“村警”的同时,还应该“扮演”交警这个原本的角色,破解农村道路管理难题,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