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浦北县公安局组织办案单位民警到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参加浦北县小江镇樟家村委黄咏、黄军、黄辉等3人抢劫一审审判旁听活动,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参加了旁听庭审。
开庭后,审判长首先核对三名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核对羁押等时间;随后公诉人宣读公诉书;三是法庭调查;四是举证质证;五是法庭辨论;六是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七是双方作最后陈述。 经依法查明:2012年12月18晚,被告人黄咏、黄辉、王军经商量后,驾驶租赁来的比亚迪小轿车在浦北县小江镇六鹅小学对面公路持械对师某某、马某某、王某三人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7200元及手机三台手机(三台手机经估价价值人民币5028元)。黄咏、黄辉、王军三人于2012年12月28日被抓获归案,被抢的部分手机被追缴归案。另查明,2012年12月18晚,被告人黄咏、黄辉、王军经商量后,驾驶租赁来的比亚迪小轿车在浦北县污水处理厂附近桥头持械对谭某某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86元及手机一台手机(手机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9元)。
在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中,诉讼参与人围绕证据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程序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是否从轻判决展开了辩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当庭对黄咏、黄辉、王军三人进行宣判,黄咏被判8年零7个月,王军被判7年零5个月,黄辉被判7年零3个月,三被告人均表示对此判决不上诉。在听审中,民警仔细聆听,将庭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详细记录下来,并针对在调取证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分析。一致认为在办理案件时,从接处警时间到调查取证都应做到认真负责,才能使整个案件的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这次听审活动使民警深深感受到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制意识、诉讼意识的重要性。
通过旁听,民警提高了办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技巧,增强了执法办案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诉讼意识,提高了对案件侦破的逻辑性和严密性。同时,提高了民警依法办案的意识,增强了对调查取证、鉴定意见等环节的重视,对进一步规范接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民警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