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交警支队: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了工作成效
发布时间:2013-4-5 13:52:22
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省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保山支队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了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确保指挥有力。为确保集中侦破行动取得实效,支队成立了由和军副支队长任组长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领导小组,并由事故处理大队负责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的指挥、协调和调度,借鉴“清网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一案一办”责任制,通过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清理排查,突出侦破重点。按照总队要求支队对2012年底尚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了郑友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列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成立了专案组,制定了抓捕方案,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和侦破时限,确保了案件侦破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信息收集,拓展线索渠道。为拓展肇事逃逸案件信息源渠道,行动开展期间支队对本辖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配件商店进行了系统摸排,并逐一签订了《协助公安机关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的责任书》,建立了档案和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完成了对辖区1216家机动车维修企业、配件商店的系统摸排,建立了电子档案台帐,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的积极性,拓展了线索来源。
四是强化路面查缉,提高工作主动性。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肇事逃逸案件查缉贯穿到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案件侦破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扩大线索来源,力争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在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中,将查获交通肇事逃逸机动车和驾驶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形成了一旦发现嫌疑车辆和人员,即进行严格盘查比对的工作常态机制。
五是强化规范执法,减少社会矛盾。在事故处理中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落实警务公开和执法规范,切实做到了不出现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群众对立情绪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严格做到案件侦破一起,依法处理一起,确保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六是强化联动机制,提高反应能力。通过此次行动建立并完善了各警种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确保了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时,在最短时间内闻警而动,全警动员,及时布控,提高了围追堵截能力,对重大疑难案件建立了各警种密切联动的协查工作机制,提高了对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打击力度。
七是强化科技应用,提高侦破效率。建立了本地逃逸车辆号牌信息库,与周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上的公路卡口监控、城市道路治安监控、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立建全了信息交换制度,同时,对查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认真开展网上追逃和落地查控,有效提高了侦破工作效率。
行动期间,全市共开展专题宣传40场次,宣传受教育4000人次,省级媒体刊发专题报道3件,市级媒体刊发专题报道2件,共侦破逃逸案件7起,查获逃逸人7人,其中1起为总队督办案件,至此, 2012年以来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全部侦破。通过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集中侦破了一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一批交通肇事逃逸人,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积累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经验,为全市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