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主要教育,内容,以提高交通文明程度和广大从业人员文明素质为目标,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全系统范围内推动形成“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热潮,为蚌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更加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以“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为主题,教育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告别陋习,做文明有礼交通人。
(一)革除“十种”生活陋习: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乱扔果皮、乱泼污水、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穿马路、说粗话脏话、公共场所吸烟、损坏公共设施。
(二)革除“五类”工作陋习:
1、上班迟到早退,存在擅自脱岗、离岗、串岗现象;
2、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聊天、炒股、听音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淡,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工作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精神状态低迷;
5、会场上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关闭手机,看报纸、打瞌睡等。
(三)开展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培训、法规宣传、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等活动,重点治理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等营运车辆不按交通规则行驶、不按站点停靠、违章超车、争道抢行、超速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靠乱调头、拒载和倒客宰客等不文明行为,优化我市交通运行秩序。
(四)开展“文明乘车,争做文明乘客”活动。在汽车站、公交站点和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等服务窗口,组织开展“文明乘车、争做文明乘客”活动,广大司乘人员要主动热情为乘客服务,耐心回答陌生人询问;要引导广大乘客做到不向车外乱扔杂物,保持车厢环境卫生,爱护车内设施,依次排队上下车,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者让座,共创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
三、活动安排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市局制定《关于在全市交
通运输行业开展“告别陋习,做文明有礼交通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告别陋习,做文明有礼交通人”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各单位要对照市局的《方案》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负责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加强活动宣传,营造活动范围。
(二)强化引导、全面推进。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公民基本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文明礼仪、健康卫生、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教育,通过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典型引路、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紧扣“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机关,开展“转变机关作风-从告别陋习做起”活动;在“窗口”,开展“礼让、互助、文明、微笑”、“文明乘车,争做文明乘客”活动等等。
(三)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研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形象和交通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文明素质的特点和规律,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相关组织和制度,对不文明行为,要加大暗访督查曝光、行政问责和从严处罚的力度。适时举行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大会,总结成果和经验,探索建立“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归属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自工作。
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方案》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活动的宣传报道;
局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教育;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局监察室负责抓好宣传教育活动的明察暗访和行政问责工作;
局综合运输科负责牵头抓好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行业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推进;
局工会负责抓好“窗口”单位的宣传教育和“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
局团委负责抓好团员青年的文明教育,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各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文明教育,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抓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教育。
五、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告别陋习、争做文明有礼交通人”活动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好各项任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活动实施细则,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局人事教育科(含电子版)。
二是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上下呼应、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的生动局面。要总结推广一批不同层次和特点的活动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效应。
三是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把开展“告别陋习、争做文明有礼交通人”宣传教育活动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创建活动、“微笑伴你同行、温馨洒满车厢”创建市民满意公共交通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主题实践,加强陋习整治,倡导文明新风,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