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了全面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根据蚌埠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争做星级驾驶员、争创文明出租汽车”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蚌交字〔2010〕97号)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出租汽车行业星级驾驶员和文明出租汽车考评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蚌交运〔2011〕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组织了2012年度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评选工作。通过个人申报、公司推荐、资格审查与考核、服务知识测试、社会公示等程序,经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
授予董兴龙等82名同志 “一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荣誉称号。
授予宋家乡等24名同志 “二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荣誉称号。
授予徐永梅等8名同志 “三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荣誉称号。
望受表彰同志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全市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以先进为榜样,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把蚌埠的哥、珠城的姐打造成文明带路人、温馨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