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分析报告白皮书”。
此份白皮书旨在对该区受理并审判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和分析,从司法审判视角,指出鹿城区醉驾频发的主要成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所谓危险驾驶行为,指的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436件危险驾驶案件全部为“醉酒驾驶”
造成事故183起 严重醉酒近4成
据此份白皮书分析,自2011年5月1日,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到刑法调整范围以后,截至今年4月,鹿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436件危险驾驶案件,全部犯罪行为为醉酒驾驶,共造成183起交通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依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即构成此罪。酒精含量在80mg—90mg、90mg—120mg系适用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客观条件之一,而酒精含量在160mg以上的就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醉驾入刑”两年以来,该法院受理的436件醉驾案件中,酒精含量在80mg—120mg的126件,120mg-160mg的150件,160 mg-200 mg的91件,200 mg-240 mg的39件,240 mg以上的30件。严重醉酒驾驶案件共160件,占全部“醉酒驾驶”近四成比例。
酒令智昏 法律“零容忍”
据鹿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介绍,被告人的社会构成复杂。既有普通劳动群众,也有机关公务人员。在该院受理的436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公务人员“醉驾”3起,最高级别为副县级。本市籍(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罪犯共有171人,占所有危险驾驶案件人数的39.2%。
该院受理的醉驾案件中,“醉酒驾车”被告人大多抱有侥幸心理,很多涉案驾驶员虽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将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作运气好坏的结果。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醉酒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严重行为,法律采取“零容忍”态度。
法官提示: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重点区域巡查严惩飙车行为
为此,该院提示,老百姓需要提高法律认知。危险驾驶案件的机动车类型主要有轿车、普通客车、货车、助力车(含电动车)、摩托车五大类。助力车(含电动车)一般不属于机动车,但是经鉴定后电驱动的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两轮车辆即视为机动车。对于此类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助力车(含电动车),驾车司机往往并不知晓其所驾驶的助力车(含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犯罪认知不足,触犯刑法。
此外,该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很多犯罪行为系在特定区域被查获,例如本区的瓯江三桥、江滨路、双屿镇、京福线嵇师路口等区域,应加强这些区域的酒驾查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