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办理时限
以往,交通执法大队在接到投诉后,规定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现在则将7个工作日里的工作细化,要求交通执法大队受理或收到转办的投诉案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的出租汽车企业。
出租汽车企业应安排专人对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写出书面答复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在第4个工作日前按要求到交通执法部门核查、处理。
交通执法大队在收到企业送交的书面答复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应根据企业提供的投诉案件调查核实情况,依规依责分别进行处理。核查、处理工作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投诉人及批办的上级机关回复。情况复杂,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投诉人及批办的上级机关说明原因。
严格执行违规记分
据悉,出租车企业在接到交通执法部门转办的投诉案件后,如果超出3个工作日未送交书面答复意见等材料将被记5分。不论投诉案件的内容与核实情况是否一致,出租车企业都不能任由当事驾驶员自行到交通执法部门申辩、处理,此外,出租车企业对投诉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不准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否则都将被记5分。
通知还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违章经营行为,除依照有关规章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予以相应的记分。
据悉,该通知将于6月1日起,在泉州市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