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的疑问,泉州交巡警支队昨日透露,其实这一规定并非新规,早在2004年便有了,且微博说法不够完整,易引起误解。根据微博内容及泉州警方的说法,记者整理出完整版的避让法则:
“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欲直行你先,你欲左拐我先;三、我直行,你从左侧来,你欲直行我先,你欲左拐我先;四、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五、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事件】
避让法则引热议
网友称凌乱没看懂
前晚,“新华视点”发布微博称,“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并称未按规定避让方,一旦发生事故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微博引起众多知名媒体官方微博的转发,迅速引来网友热议。许多网友称,颠覆了自己原先的认识。网友“viviann-返璞归真”说,自己先前一直以为,是左转让右转,右转让左转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说“凌乱了”,主要觉得该微博绕来绕去没看懂。
【释疑】
实为旧规鲜为人知
微博不完整易误解
对此,泉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员称,这条微博内容基本正确,但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这一规定并非新规,早在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便已作出规定。该人士称,可能由于宣传不够,知道的人并不多。
据介绍,在《实施条例》中,删除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修改为“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其次,微博中“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没有解释清楚,容易引起网友的误解,给右侧车辆让行,必须是右侧车辆也处于直行的情况下,若右侧来车欲左转,则应该避让直行车。
【走访】
右转让左转少见
司机称不知要让
就避让法则引发的热议,记者昨日实地走访了泉州市区,在没有信号灯且允许左拐的路口,车辆左拐时与右拐车辆交会,右拐车辆一般速度比较快,并没有主动让行左拐车辆。
昨日下午,记者在泉秀街与淮秀路交叉路口看到,该路口高峰期时禁止车辆左拐,在平峰期时,车辆左拐时经常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走完,而右拐的车辆往往在直行车辆走后,就右拐了,根本没有理会左拐车辆。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司机,得到的答案基本是“能走便走”。市民谢先生说,一般左转车还没过来,就会先走,能过就先过,要是两车相遇,该让则让。市民杨先生也表示,右拐时一般会让行,但确实不知道左转优先。
交警提醒,在车道较少的路口,如淮秀路仅两个车道,待左拐车辆左拐进淮秀路后,右拐的车辆再右拐,才有利路口的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