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高速四大队查获一起用光盘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的罚款,一次记满12分后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也是本辖区高速公路第一起一次记满12分的第一人。
当日16:40时许,大队民警在果化停车区设点执勤时发现一辆日产小轿车前后机动车号牌插有光碟。于是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将车停靠路边接受检查。经核查,当事人说:当天他急赶到南宁办事,深知沿途测速监控点段多,为逃避超速处罚,其故意使用光碟遮挡其驾驶的机动车号牌上,以此逃避处罚。没想到半途就被交警拦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的规定,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以及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第五项,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其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民警按规定给予违法当事人处于200元的罚款,一次记满12分后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在其学习考试合格后,再发还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