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过慎密侦查,深入取证,成功侦破了一宗涉案金额53万余元的交通事故保险诈骗案,为保险公司挽回了近三十万的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隆回县横板桥镇一辆车牌号为湘E35407的中巴车在横板桥镇与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身受重伤,经治疗鉴定为四级伤残。隆回大队接到报案后,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展开调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随后赶到。据现场见证人证明及驾驶员廖某自己承认,廖某驾驶中巴车操作不当,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结案时,保险公司应赔付53万余元。
2010年4月,保险公司接群众举报,称当时该车驾驶人实为侯某,侯某驾车撞伤人后找廖某顶替,实施保险诈骗。保险公司请求交警大队派员协助调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刘海祥带领民警深入沿线村庄,向过往车辆驾驶人及村民调查情况,了解到侯某无驾驶客运车辆资质,驾车肇事后请车上卖票的廖某顶替。办案民警找侯某讯问,侯某矢口否认,而廖某也不承认,于是刘海祥带领民警赶往小沙江廖某家中,对其苦口婆心反复讲述政策法规,廖某终于承认顶替的事实,并拿出和侯某签订的肇事顶替的协议书。在证据面前,侯某不得不承认自己保险诈骗的罪行。犯罪嫌疑人现已移交县刑警大队。
隆回交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感染了驾驶员,他们一致保证以后开车将会小心谨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绝不逃逸或弄虚作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更是对刘海祥副中队长竖起了大拇指,称他是“交通安全之卫士,保险诈骗的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