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绥宁大队二中队民警将受害人龚某、肖某成功解救,将犯罪嫌疑人林某、肖某抓获,用时约30分钟,宣告一起涉嫌绑架、猥亵妇女案成功告破。
当日13时27分,绥宁大队二中队接到“110”指令,称瓦屋塘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悬挂洞口号牌的黑色奇瑞面包车将一名16岁左右的妙龄少女抛下车后沿唐家坊方向逃逸。接到命令后,二中队民警兵分两路对肇事车辆进行设卡堵截,第一组由何胜龙带队在李熙桥镇设卡防止肇事车辆经李唐公路逃逸,第二组由向俊带队沿万江公路对可疑车辆进行一一排查。
当第二组排查至唐家坊镇曾家湾村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E4B048的蓝黑色小型面包车尾随在一辆依维柯后面(沿唐家坊镇至武阳镇方向),形迹可疑,车型、外观与逃逸车辆特征极为相似,于是民警立即驱车对该车辆进行追击。当警车逼近时,民警拉响警笛并通过扩音器喊话,示意湘E4B048号车停车接受检查,该车辆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疯狂逃窜;逃跑约200米后又突然左转驶入曾家湾村至李熙桥镇大龙村的村道上。因该村道一面靠山,一面临河,时值洪灾刚过,道路泥泞,多处路段塌方,且后面又有警车紧邻追击,惊慌失措的可疑车辆驾驶人遇前方路障,减速绕行时造成车辆熄火;这时又从车内传出“叔叔,救我!叔叔,救我!”的求救声。见此,民警立即下车对可疑车辆进行包围,并以讯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车辆驾驶人及面包车后座上的一丝不挂的男人予以制服。
经讯问,驾驶人系林某,洞口县江口镇人,当日伙同同村的肖某从江口驾车开往洞口县城,出发时又搭乘同村的16岁的少女龚某、肖某,并答应送其去洞口一中上学。路上林某、肖某突生歹意,更掉转车头驶往绥宁金屋镇方向。沿途林某、肖某对两女孩实施猥亵,龚某不从,在瓦屋塘乡三星村路段跳车,脱离魔掌;可是肖某预逃未能,当受到肖某施暴时,被二中队的民警及时予以制止,避免了遭受更大的伤害。
目前,此案已移送瓦屋塘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