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14时35分许,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邵东县魏家桥镇抬头村地段,一辆面的车撞伤一小孩后逃逸,小孩伤势严重,请立即出警。
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后,交警大队六中队值班民警姚朝辉、李亮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时,已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办案民警立即勘查事故现场,从现场提取了一些车辆上的碎片,据初步鉴定应该是车灯上的玻璃碎片。同时,民警从群众口中得知:肇事的是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车牌是湘E2****(后四位不详),不过肇事车已往衡阳方向逃逸。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决定沿着肇事车逃逸的方向一边走访一边追缉。一个多小时后,并没有大的进展。办案民警心急如焚,如果肇事者逃至衡阳并藏匿起来,那就犹如大海捞针,想要将案情侦更是难上加难了。经过一番讨论,办案民警决定加快追缉速度,暂时不走访群众。当追到衡邵高速佘田桥出口时,发现有一辆银灰色的面的车停在旁边,车牌号是湘E2HF88,办案民警立即下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的右侧前大灯和右侧保险杠处有裂痕。于是,办案民警立即询问车主,车主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说车辆损伤是由于刚才不小心撞到石头上而造成的。民警拿出收集到的玻璃碎片与该车进行对比,痕迹非常吻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肇事者朱某对自己的犯罪经过供认不讳。在交警大队民警的不懈努力下,不到两个小时的就抓住了犯罪嫌疑人朱某。
为了严惩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大队于当天晚上对肇事者朱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