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石家庄市区交通恢复常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有所抬头,尤其是三轮车违法载货载客等危险行为是极大的交通隐患。这些交通陋习与优美的城市面貌极不相适应,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
6日上午9点左右,河北交通电视频道的编导跟随新华交警大队在泰华街与和平路口,针对目前存在的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据了解,很多三轮车驾驶人不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而且还存在违法载货载客的行为。您看这位,锈迹斑斑的三轮车已经达到报废的程度居然还在使用,车上堆着高高的货物,走起来摇摇晃晃,这样的车子上路行驶存在很多危险。
还有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于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禁行的交通规定存在着侥幸心理,根本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另外,非机动车载物也应当遵守: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的规定。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市非机动车辆管理是个难题,非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仅仅依靠交管部门的查处和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