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许昌市公安局在交通管理支队会议室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讲评会。讲评会上,许昌交通管理支队等3个单位、交通管理支队民警庞新红等6名同志因在今年的督查督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市局予以通令嘉奖。
2012年以来,在市局警令部的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许昌支队共办理通过行风热线、书记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群众来信、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经上级领导批办的《督办通知》、《领导批示件》276期,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确保了督办件快速、优质办结。
一是领导重视,办理机制规范。许昌支队对督办件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副局长兼交管支队支队长彭杰、政委黄金峰亲自负责督办件的审批工作,并规定了详细的办理流程:首先由支队警务综合室接收督办件后,根据督办事项拟定承办单位,然后递交彭局长或黄政委批阅,随后通知承办单位签领,承办单位办理后由警务综合室专人对答复意见进行审阅把关,合格的依次报综合室负责人、彭局长或黄政委审核后报送市局,保证了办理质量,确保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承办质量。对市局批转的督办信访件实行一式两份,综合室留存一份,承办单位人员在领取督办件时,要在留存的督办件上签名、写明领取时间,综合室按承办单位分别对交办时限、查办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等项目登记造册、归档存放。为防止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重文字答复、轻解决问题的情况,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承办、办理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承办单位在办理前,必须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其诉求和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办理工作措施落实后和正式答复前,必须向当事人进行反馈,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所有答复意见必须送支队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逐级签阅后报支队警务综合室。
三是加强督办力度,提升办理效率。 “提醒式”督办。通过电话联系,询问情况,了解进度,督促尽快处理到位; “汇报式”督办。支队将各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支队各单位督办件情况、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作为每周一例会的一项主要内容,由责任单位负责人逐项进行汇报,最后,由值班支队领导和支队长、政委对办理情况进行讲评。对督办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场研究解决办法。 “专案式”督办,对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特别是涉及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件,采取由支队督查督办室独立进行调查,必要时会同市局纪检、督查部门或其他单位进行联合调查,确保公正、及时办理。
四是狠抓整改落实,推动交管工作。支队及时对督办件内容进行分析汇总,精心梳理,把一些社会关注、领导关心、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整理出来,及时向支队领导进行汇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针对去年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积压问题,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就相关问题向市局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翟化夫亲自做出指示,采取增加考车、抽调考试员的措施在短期内迅速解决了考试积压问题。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道路交通标线的问题,支队立即组织对市区交通标线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清除了市区文峰路、仓库路、莲城大道、七一路、东西大街、劳动路、许由路、八一路等路段的老旧交通标线2917平方米。闻过则改,雷厉风行的作风不但赢得了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支持,迅速减少了这方面的投诉件,也推进了交管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