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至30日,支队党委成员和全体民警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邵阳市公安局第二考场先后参加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邵阳市公安局第二考场设支队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按照公安部实行全国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要求,支队所有在编在职民警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将不能参与执法活动。为确保第二考场考试纪律,在支队长杨修文、政委申宏伟的陪同下,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吴晓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朱建龙亲自巡考。
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此次考试采用无纸化进行,全体参考民警必须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汉字输入进行答题。试题分客观和主观两大类,其中客观题分单选、多选、判断题三种,主观分简答题和案例分析两种。考试中,支队专门安装同步摄像探头进行全程录像录音监控。
为激励民警认真参考,支队长杨修文、政委申宏伟以及支队其他党委成员全部按照市局制定的《邵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参加此次考试。支队纪检部门对每位民警参加此次执法资格考试的情况记入民警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在历时三天的考试中,全体民警严守考场纪律,沉着思考,认真答题,考场纪律井然有序,赢得了省厅和市局巡考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