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6月中旬开始,在城区集中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
凡在市区内通行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都是此次重点整治的对象.按照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进行严格区分,规范其行车秩序。
二、整治内容:
驾驶无驾驶证、行驶证、无牌照、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加装遮阳遮雨装置的摩托车,报废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以及不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
此次整治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的2011版《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实行处罚。凡是暴力妨碍交通民警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