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上午,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军信前往市局交通管理支队就市区车辆停放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市局副局长兼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彭杰、交通管理支队班子成员、城区各派出所分管所长、交管巡防大队长、交通管理支队相关大队负责人参加了调研。
李军信常务副局长听取了交通管理支队及市区各派出所关于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同大家一起分析了当前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了解决当前市区车辆停放管理问题的意见。最后,李军信常务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市局警务机制改革后,没有明确车辆看管牵头部门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形成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办法,在不能收费的情况下,造成管理缺乏手段,对停车场和看管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出现了停车收费随意涨价等引起社会和群众不满的现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区车辆停放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交通管理支队和派出所负责管理。二是实行社会化收费管理。他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明确提出了由交通管理支队和派出所实施车辆管理的意见。一是根据警务机制改革后,警务模式新的规律、特点,借鉴其它地方经验,由交通管理支队重新制定新的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二是城区各派出所抽调人员成立非机动车管理中队,承担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以及数字城管、车辆乱停乱放治理等任务。三是城区各派出所根据辖区道路通行状况,对辖区内所有停车场(含经营性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重新提出设置意见和建议,经交通管理支队批准后,对允许经营收费的停车场实行对外招标。四是对于停车场看管人员反映收费标准低的问题。由交通管理支队牵头,参照周边经济发达程度相当地市的收费标准,提请物价部门提出收费标准并颁发收费许可证、公示新的收费标准。同时,注意运用价格杠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要根据停车点的位置、条件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向外围停放或引导群众绿色出行。强调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仍然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随意涨价。
李军信常务副局长最后要求:在市区停车场(点)没有重新调整之前,交通管理支队和城区各派出所要按照原来的管理规定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绝不容许放任不管。对于车辆停放实行社会化收费管理的问题,责成交警支队派专人前往郑州市交警支队学习郑州市车辆停放社会化管理的经验。然后,将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两种意见形成方案后,报市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