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第28号、第67号规定的准驾车型 公安部令第91号规定的准驾车型 附加条件 备注 A A1 应当年满26周岁 1.须每年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年龄达到60周岁的,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C1或C2的机动车驾驶证。 A3 应当年满21周岁 A2 应当年满24周岁 B B2 应当年满21周岁 B1 C C1、C2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须每年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D C4、D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须每年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D、E机动车驾驶证的,应换领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 E E F F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须每年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J C3 L C4 M M N N 须每年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P P Q 无 Z 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