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在2012年12月26日21时12分。黄岗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端州区端州一路蓝塘村口发生一宗汽车碰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摩托车两人受伤,汽车逃逸。接到指令后,黄岗中队值班领导冼显斌副中队长带领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和走访周边群众,并请求110指挥中心将案情通报路面各中队协查。现场经初步确认,肇事的汽车为一辆中型客车,前后号牌均遮挡,无法看到车号。由于案情重大,冼副队长立即将案情向分管黄岗中队的卓少华副大队长、交管中队长邓志强和值班的副中队长刁火德汇报,卓少华、邓志强立即带领交管中队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勘察。经现场勘察,肇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采取任何避险措施,现场遗留的汽车小灯的碎片只能确定汽车的车型,周边的群众也提供肇事的汽车遮挡了前后号牌的信息,对破案没什么价值。
第二天,调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医院却传来噩耗:摩托车乘车人柴某(女、湖南省张家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喻某(湖南省张家界人)还在ICU抢救。第一大队领导立即决定成立了以交管中队队长邓志强为组长的专案小组,并抽调了精干警力集中侦查。没有车号,目击证人也提供不了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死、伤者为夫妻,家属赶到后情绪较为激动。民警一边要安抚家属,协助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和联系医院抢救受伤者,另一边还要继续追查。
没有任何信息情况下,只能通过对相关道路的监控录像查找嫌疑车辆,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了,已经查找、比对了一万多辆,走访群众也达到了一千多人,但还是没有一点信息。到了2月20日,正在排查比对的民警张宁忽然叫了起来:“这辆面包车好像啊!”于是马上将情况向邓志强队长报告。邓志强看着嫌疑车辆,仔细地进行比对,前挡风玻璃的英文字母、年检标志、车头粘贴的丰田标志等都吻合,邓志强认为这些还不够,把车的相片放大了再比对,一点一点仔细分析,终于在嫌疑车的车头部位再找出了3个特殊的痕迹,可以锁定车号为粤H0958X号中型客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车号是确定了,车在那里?驾驶员有在那里?还有车是否套牌车?一连串的问题又摆在了邓志强的面前。通过查询,号牌为粤H0958X的中型客车车主是鼎湖区沙埔人一名老妇人,事故发生时驾车的应该是男的驾驶员。通过排查,该车的真正使用人是她儿子冯某。立即传唤冯某,通过询问得知,粤H0958X号中型客车在2012年12月5日借给了他的好友招某,一直要求招某还车却遭到拒绝,而且招某在今年的2月7日给了冯某9000元作为购车款,把粤H0958X号中型客车的前后号牌还给冯某后,车辆一直由招某使用。嫌疑人是确定了,但是车是重要的证据,一定要把车查找到,怎么才能找回证据车辆呢?嫌疑人招某当过兵,退伍后在派出所干过协警,反侦察能力极强。为了尽快将嫌疑人抓获,邓志强不顾左脚的伤患,坚持带领队员们每天都往鼎湖、沙埔、端州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协助下,终于在3月26日中午,在鼎湖区沙埔镇渡口成功将嫌疑人招某抓获。
招某被抓获后,百般抵赖。邓志强摆出了证据,在铁的事实面前招某最终如实交代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2012年12月26日21时许,招某驾驶粤H0958X号中型普通客车在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蓝塘村前路段由东往西行驶至蓝塘村前人行横道时,遇喻某(湖南省张家界人)驾驶湘G2U13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柴某(女、喻某妻子)由南往北横过马路,双方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喻某、柴某受重伤。交通事故发生后,招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并将肇事车辆修复后开望云浮市郁南县的一个小山村藏匿。邓志强立即组织民警押着招某冒雨连夜赶往云浮市郁南县,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旁将肇事车辆查扣。一路风雨赶路,回到肇庆市区已经是27日凌晨2点了。
招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拘,该案正在继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