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兴县交通运输系统共保留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37项(其中:承接市级下放事项4项,合并事项2项),其中县局2项、路政9项、运政19项、水上7项;共取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3项。共保留交通运输非行政许可项目9项(其中7项属承接市级下放事项),其中县局1项、路政1项,水上1项、工程质量监督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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