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决定逐步推进驾培机构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模式。
一是新办驾培机构必须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签订《驾培机构公车公营承诺书》。由驾培机构全额出资购买教练车辆,不得转卖、转包或变相转卖、转包。与全体管理人员、教练员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二是现有驾培机构新增、更新教练车辆时,须以驾培机构名义提出新增、更新申请,签订《教练车辆公车公营承诺书》,提供专职执教教练人员证明,聘用的教练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新增、更新后的教练车辆必须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由驾培机构全额出资购买。教练车辆不得转卖、转包或变相转卖、转包。
三是驾培机构新聘用教练人员(包括新增与转校)时,必须与聘用的教练人员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否则,行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教练人员登记。
四是行业管理部门鼓励现有驾培机构回购挂靠性质的教练车辆,实行公车公营,鼓励现有驾培机构与所属教练人员建立劳动聘用关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驾培机构的公车公营比例、教练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将作为驾培机构配置驾培资源、评优评先、质量排行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是已实行公车公营的单位违反承诺,存在转卖、转包或变相转卖、转包教练车辆及挂靠经营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运管部门进行举报,行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予以查处。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驾培机构教练车辆公车公营承诺执行及教练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确保驾培行业逐步向公车公营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