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应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下列路段、路口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一、启用区间测速系统,在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段56KM +700M至64KM +300M处,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限速100公里/小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应用高速公路卡口系统,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罚。
全市高速公路卡口系统分布地点:
1、汕昆高速公路(G78)68KM+200M处;
2、汕昆高速公路(G78)27KM+480M 处;
3、潮惠高速公路(S17)51KM 处;
4、潮惠高速公路(S17)135KM+200M处;
5、沈海高速公路(G15)186KM+400M处;
6、沈海高速公路(G15)252KM+530M处。
三、应用揭阳市区各个路口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包括违法停放)、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