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2年)1月,徐某驾驶小客车与朋友周某一起从河北省老家到天津做生意。行至本市静海县路段时,一夜未睡的徐某非常疲惫,在他打盹的瞬间,其驾驶的小客车撞倒了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事发后,徐某和周某下车查看,发现老人受伤。徐某以自己没有携带驾驶证为由,请求乘车的周某顶替自己向公安机关投案。考虑平日与徐某关系要好,事故似乎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周某同意了他的要求,主动向赶到现场的警察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并随同事故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然而,当得知受伤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周某惊恐不已,只好向民警交代了“顶包”的事实。民警据此将肇事司机徐某抓获。日前,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徐某提起公诉,“顶包”的周某也以涉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必须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立即报警、听候处理,这是司机应尽的法定义务。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行为害人害己,肇事者因逃避法律责任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顶包”的亲友也会因涉嫌妨害司法公正一并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