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交警支队在支队视频会议室举办了两期全市交警系统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3-2-1 11:14:25
2013年1月1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为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保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公安交管工作中得到贯彻实施,12月17日至18日,交警支队在支队视频会议室举办了两期全市交警系统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就学习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行集中培训。此次培训,聘请了市局法制处专业人员授课,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直属交警大队主管事故、法制的副大队长及各中队长、法制员、事故民警、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共计2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市局法制处王敬智就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设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讲解,重点讲解了关于交通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相关内容,并对如何应对律师挑战、证据排除等“不利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使广大民警了解、掌握新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变化及因此给公安机关带来的影响。培训期间,全体参训民警专心听讲,认真记录,相互交流,培训氛围浓厚。通过此次培训,使广大办案民警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为指导办案民警今后学习和刑事侦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培训结束后,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李深光就贯彻和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提出了要求:一是思想观念要全面更新。要充分认识学习修改后刑诉法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修改后刑诉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的学习和理解,力求把握重点、化解难点、扫除盲点;二是要认真学习、学以致用。要学习好、理解好修改后刑诉法,吃透法律精神,准确把握修改后刑诉法对法律运用、人权保障、执法规范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后要求,自觉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更新执法理念,提高业务素质,规范业务工作,为修改后刑诉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充分发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