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21日,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考核验收组一行4人在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普立群副支队长的带领下莅临普洱,对普洱市2012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和开展文明交通“十二个百”创建评选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检查验收。
期间,考核组在支队滕海清副政委的陪同下,先后实地查看了墨江、澜沧、孟连、西盟、思茅等县区申报创建的示范单位,认真检查了相关工作台账,听取了工作汇报和详细介绍,通过“听、看、查、问”等方式,对普洱市2012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十二个百”创建评选活动工作进行了检查考评验收。
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走访调查、实地察看的方式,对普洱市2012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和开展文明交通“十二个百”创建评选活动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考核结束后进行了反馈,认为普洱市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开展“十二个百”创建中: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政府领导,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充分体现。二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十二个百”创建活动各项基础工作开展扎实、整体推进有序。全市申报创建的36个文明交通示范单位,34个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均符合创建评选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三是在创建文明示范单位活动中,组织有力,督促检查到位,措施得当,亮点纷呈,如澜沧县勐朗镇南甸村的“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警企共建协管大队”、云南电网公司普洱供电局车队的“和谐车管部”等。考核组最后强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普洱市能够结合地方实际,整合优势资源,突出特点,深挖亮点,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使群众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使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形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出更安全、更畅通、更文明、更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