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管部门将联合区县教育、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通过调查和拦检排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并纳管,更新新增车辆和注销不再使用车辆档案并向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通报;各交警支队要审核非营运性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向学校通报驾驶资质审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定期参加审核驾驶人,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建议停止乘坐该驾驶人驾驶车辆;每天上下学时段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整治点位,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责令酒驾或驾驶货车、农用车等接送学生非客运车辆的车主停止接送学生,向驾驶人和乘车学生发放书面提示;收缴报废、拼装等接送学生车辆并强制报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