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1日以来,延边州在贯彻公安部123号令时,以加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整治为突破口,全力开展宣传和整治活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现驾驶人使用安全带的比例已经超过50%。
由于以前没有明确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代码,基层交警在纠正违法行为时无法录入系统,造成此类违法得不到纠治,不按规定使用违法行为非常突出。今年3月15日,省总队下发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代码也得到明确。我州以新代码下发为契机,在全州开展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一是与州宣传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通报公路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明确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在监控抓拍范围之内,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使用安全带,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在延边电视台开通“交通在线”专栏节目,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的危害进行宣传,特别是在发生碰撞时因使用安全带而降低损害的后果,使群众对使用安全带的好处有了一个直观的感受,提高了群众的使用率;三是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公路监控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到违法系统,并通过延边交通文艺台跟踪报道交警开展整治情况,形成了全面整治的社会氛围。四是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和有车企业开展交通法律宣传,通报公安交警的工作和当前的交通违法问题,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有车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上车先扎安全带的良好习惯。通过一个多星期的宣传和整治,我州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比例已经逐日上升,增强了安全防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