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交警支队联合区县教育、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通过调查和拦检排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并纳管,同时更新新增车辆和注销不再使用车辆档案,向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通报。
二、各交警支队排查辖区接送学生车辆主要途经道路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状况,提出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整治。
三、依法取缔营运性接送学生车辆,并责令车主停止接送学生,向驾驶人和乘车学生发放书面提示,并由交通运管部门处罚车主。
四、各交警支队对非营运性接送学生车辆临检一次,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年检,是否存在制动、灯光、转向、安全防护等设备不合格及非法改装,责令临检不合格车辆所属单位、车主立即停止使用,没按要求参加临检车辆纳入重点车辆黑名单,督促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车辆车主尽快接受处罚。
五、各交警支队审核非营运性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3年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是否发生过致人伤亡责任交通事故、饮酒或醉酒驾驶,面对面教育资质审查合格驾驶人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要向学校通报驾驶资质审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定期参加审核驾驶人,并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建议停止乘坐该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六、各交警大队每天上下学时段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整治点位,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责令酒驾或驾驶货车、农用车等接送学生非客运车辆的车主停止接送学生,向驾驶人和乘车学生发放书面提示,收缴报废、拼装等接送学生车辆并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