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最大限度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吉林省交警总队部署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吉林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
吉林省交警总队成立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领导小组,刘伟总队长任组长,吕成军副总队长任副组长,交通处、宣传处、政治处、办公室、车辆处、法制处和科技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工作。各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地要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2】363号)有关精神迅速传达至全体民警,并按照部局通知要求落实各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措施。
(二)建立督办奖励制度。总队将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逃逸案件和具有特殊情形(如长期信访、与其他案件相关联等)的逃逸案件列为省级督办案件,对侦破此类案件的单位由总队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励。各支队也应确定相应的市级督办案件并予以奖励,各支队督办案件的范围和奖励标准自行确定。
(三)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加大人员投入,划拨专项资金对追逃的办案经费予以保障,确保逃逸工作正常开展。建立专门机构,确定追逃专职人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追逃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多警种协调配合。各地要主动与巡警、刑侦、治安、技侦、网监、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协调配合,取得支持。尤其对于那些已确定逃逸嫌疑人的案件,要全面调查其主要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掌握与其关系密切的相关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行动技术部门布控,同时发动其家属及朋友进行说服教育,促使逃逸嫌疑人归案自首。
(五)强化基础工作。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主要集贸商店、旧车回收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汽车维修点、汽车配件商店、车辆交易市场、医院、诊所、公路两侧商店等经营者和工作人员配合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报告。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在一些全新的领域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息收集途径。
(六)打造宣传氛围。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逃逸嫌疑人和涉案车辆等情况,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从而给逃逸者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其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