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队开展“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这一措施以来,通过“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布老村村规民约”的经验和反馈,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效果明显,为大队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队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结合辖区农村实际情况,深入推广“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活动。
经过交警大队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把勐朗镇南甸村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的第二个示范点,从而将交通安全管理的触角逐步延伸到各个农村。在开展前期调研活动期间,大队领导多次深入南甸村,与南甸村村委会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民意,结合大队管理措施和群众需求,制定了适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同时,大队依托南甸村交通安全示范村这一平台,建立了南甸村机动车、驾驶人台账,对南甸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达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的要求。在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大队以预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推丘工作。充分利用南甸村的人气凝聚力,多次深入南甸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将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交通文明纳入南甸村的村规民约当中,切实增强文明交通宣传的社会效果, 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
11月25日,大队全体民警和南甸村村干部、群众在南甸村村会议室里,召开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表决大会。会上,副大队长苏杰向参会者宣传了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的优势,宣读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十一条民约。大队长付开虎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作了强调: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是实现警民共建、齐抓共管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全力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辖区路畅、人安、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各村委干部要本着为民服务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此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摩托车载三载四、低速汽车违法载人、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会议期间,大队领导积极询问群众意见,听取群众想法,认真记录笔记,并与村干部和群众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经过了2个小时的讨论和举手表决,经村干部和村民表决赞同后,大会通过了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南甸村村规民约这一提议。南甸村就此成为了澜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的第二个示范村,这将有力的促进大队“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活动在农村地区的逐步推广。
会后,大队领导及民警积极深入到南甸村各家各户,通过座谈的形式与村民开展面对面的交流,耐心听取群众利益诉求,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愿所盼,尽力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不断完善村民对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的登记台账。此项举措对提高农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改变交通行为陋习,提升农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具有双赢的效果,为澜沧大队“减少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秩序、确保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铺下了坚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