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和领导责任。
二、负责督导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与监管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发布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安排部署重要节假日或时段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定期组织召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例会,综合分析和研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六、定期组织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督办有关工作的落实和整改。
七、组织或参与对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㈡克拉玛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以及“谁监管谁负责,谁许可(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包括城市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的责任。
3、负责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督运输业户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4、负责起草、完善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性文件。
5、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数据,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输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导有关企业按期完成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
8、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分类组织、指导制定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与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介入并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应急处置的前期工作。
9、及时掌握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10、负责建立健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11、及时、准确地报告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㈢克拉玛依路政海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以及“谁监管谁负责,谁许可(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负责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用地设施的管理、保护,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消除公路通行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加强路政执法巡查工作,查处和纠正损坏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路面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安全。
5、协助施工部门做好公路施工现场的秩序管理,确保施工标志齐全、设置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事故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并协调做好现场清障工作。
6、负责管辖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7、负责指导水上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督运输业户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8、负责汇总统计、上报超限超载治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等相关数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水上搜寻救助演练。
10、负责建立健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