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3·21”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将写有“交警显神威,心中为人民”等字样的两面锦旗送到甘州交警大队事故调查中队,对办案民警不辞辛劳成功破案的行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3月21日22时50分许,甘州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在甘州区南大街南城巷十字路口一辆无牌号小型轿车将一行人撞伤后逃逸,请求派员勘查现场。接到报案后,甘州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勘查未发现任何遗留物。
办案民警通过询问目击者,调取该路段监控录像,初步确定肇事车。经过十多天的艰难筛选排查,4月4日,办案民警发现甘州区碱滩镇碱滩村一社村民李金所购买的一辆比亚迪小轿车有重大嫌疑。但李金父母佯称李金去向不明。办案民警通过反复对比监控录像,并进行技术实验后,确定该车就是“3·21”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车辆。
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李金已逃往新疆藏匿,于是多次劝其父母敦促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4月16日肇事嫌疑人李金在其家属陪同下投案自首,并对本人3月21日在甘州区南大街南城巷十字路口碰撞行人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