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运,客运车辆驾驶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给安全行车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1月14日,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磨思大队在路面巡逻和网上巡查过程中,查获两起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行为,并按照公安部新规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理。
11时18分,联合指挥中心值班员在进行网上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大型客运车辆停放在昆磨高速公路上行线K352+898米处应急车道上。起初,值班员以为客车发生了故障,随即指令路面巡逻警车到现场查看。可后来发生的事让人感到奇怪:客车上的驾驶人打开车门后下车走到车前和几个乘客在聊天,此时驾驶人并没有把应急闪关灯打开,也没有在车后摆放三角警告标志牌,车上的乘客也在过道上走动,而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正从客车旁呼啸而过,驾驶人和乘客并没有意识到任何危险。看到这样的情况,值班员立即启用语音提示系统喊话,要求驾驶人尽快驶离,并使用路面监控摄像头进行取证工作。11时24分,驾驶人在听到喊话后,才和乘客一起上车缓缓开走。取证完成后,民警通知在黄庄服务站点执勤的民警拦停该客车,进行查处。经查,该车属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公司,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核定载人数为39人,实载39人。
16时37分,路面巡逻民警巡逻至下行线K407+100米处时,发现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应急车道上准备下乘客,民警立即用对讲机报告指挥中心,使用路面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取证工作。经查,该车系西双版纳金象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核定载人数为33人,实载28人。
在同一天内查处两辆客运车辆在昆磨高速公路(磨思路段)违法停车尚属首次,也是在公安部新修订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两令后查处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按照新调整后的交通违法新代码规定:对驾驶运营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一次记12分,处罚壹佰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大队也将对客运车辆所属客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驾驶人进行处罚,通报客运企业,要求提出整改意见,保证今后不在发生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