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开展联合治超3号行动
发布时间:2013-1-24 21:22:08
2012年9月19日到29日,在我市开展联合治超3号行动。重点打击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监控超限超载严重路段、时段,坚持处罚与卸载并重,突出抓好源头监管,全方位开展执法行动,打击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一批屡次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路段,曝光一批集体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事件,以《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为新起点,掀起全市治超工作新高潮。
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站点为依托,加强流动巡查,增派路政、运管、交警、治安等执法人员,切实提高对货运车辆检查特别是四轴以上车辆的检查率。要坚持以纠正违法行为为重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坚持卸载为主,逢超必卸,对多次、反复超限超载车辆要卸载到位。对非法改装车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行处理,恢复车辆原始尺寸。对屡次进行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和企业,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吊销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对阻碍交通,造成拥堵的非法车辆要以取证为主,并在行动后联合公安、运管等部门,进行从重处理,推动后续的联动处罚工作,提高治理效率。
按通知要求,此次行动要进一步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贯彻行动始终,对货物运输经营者所属车辆违规超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责任。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或单次超限50%以上的,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书面告诫;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8%或单次超限100%以上的,对货物运输经营者进行约谈;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