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深化事故预防相关措施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省厅交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印发《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泸县交警大队并及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织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和支队部署会精神,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了每位民警,认真落实各项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民警工作责任感。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公安机关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泸县交警大队迅速将支队通知传达到了每个中队,以中队为单位组织所有民警、辅警进行了学习,要求每位民警、辅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省厅交管局《关于深化事故预防相关措施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牵手平安行”对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和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性,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去,全面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质。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
一是突出窗口宣传教育。充分依托车管、违法处理室、事故处理窗口频繁接触群众的机会,在窗口摆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二是突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辖区各运输企业、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牵手平安行”为主题,对客运驾驶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农民群众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嘉明中队组织民警深入到泸县运通客运公司,与公司驾驶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座谈、交心谈心、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通报目前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共同牵手共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胜中队结合自身实际,在牛滩派出所和金峰水泥厂开展了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主题的 “牵手平安行”活动。8月8日上午,兆雅中队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在中队大院及辖区客运公司门口等地设置宣传横幅和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乘、运人员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危害等。8月17日,大队通知辖区6辆校车到大队开展了集中检查,从源头上消除了校车交通安全隐患。三是突出面对面教育。大队民警在办理车管、秩序、事故处理窗口业务和路面执勤执法时,对服务对象、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展面对面教育,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进行深刻的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8月6日至12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牵手平安行”西南片区区域联动整治。8月9日上午,得胜中队同三大队石洞中队联合在国道G321公路1838KM处开展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联动整治。此次行动,共警力15人次,警车3辆次,共检查登记过往车辆共85台,查处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台,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2台,教练车超员1台,货运机动车超载6台,机动车超速37台,宣传教育100余人次。
三、抓好工作结合,深入贯彻事故预防各项措施。
一是结合开展“平安四川”行动、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社会治安整治行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调整勤务,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及农用车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安监、运管等部门进一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8月23日上午,中队民警在S307线25KM设立卡点例行检查时,发现从泸州驶向立石方向的车牌为川S23691的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较为可疑,令其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检查,发现该驾驶员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民警当场将其车辆及证件扣留,现已对该驾驶员作出了罚款和拘留的处罚。二是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客货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在大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大队安排专人对客运车辆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开展不少于3个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违法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并在辖区积极开展开展了“安全文明驾驶人”、“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三是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形成强大整治声势。按照支队开展涉牌涉证集中统一行动要求,大队每月组织在辖区开展四次集中统一行动,取得较好效果。8月23日统一行动,大队共出动警力75人次,出动警车25辆次,设置固定执勤卡点6处,出动巡逻检查组5组,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5起,其中,未悬挂、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2起、无证驾驶5起、无牌无证机动车6起、查处假证2起、无牌无证车辆上牌数2起、超速行驶45起、乱停乱放36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4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