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公安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提升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意度,交警三大队着眼实际,从加强队伍教育管理角度入手,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深入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群众意识,提高理性执法能力。大队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理念,教育民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理性把握和处理各种情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同时,民警应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在执法中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单一的执法活动,既感受到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关爱与温暖。
二、强化和谐意识,提高平和执法能力。由于管理矛盾和处境不同,群众冲突、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甚至言语、动作上的故意挑衅等现象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为把处理违法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理解的具体实践,大队要求办案民警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做到怒不变容、辱不冲动,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文明执法能力。为获取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队以“廉洁执法、高效服务、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引导民警、协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态度,做到“警容风貌良好、语言举止规范、人民群众信服”,杜绝语言粗俗、行为粗暴、态度蛮横等影响恶劣的行为发生,将执法矛盾和消极因素转化成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交警队伍。
四、强化法制意识,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大队以“依法办理案件、完善执法管理、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环节”为主线,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依法处置的能力和处置效果,不断完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使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信赖、信任、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