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9时50分,已潜逃46天之久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父刘某某的陪同下,来到张掖市甘州区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这是甘州区公安交警大队继侦破“1·2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来,侦破的又一起人员死亡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11年12月22日晚19时35分许,甘州区公安交警大队 “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国道312线老寺庙酒厂门口有一行人被车碰撞车辆逃逸,请求出警。接报后,该区公安交警迅速抽调民警出警,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向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支队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
通过对现场初步勘查,肇事现场死亡一人,现场还留有其他车辆保险杆碎片。该区公安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了《侦破重特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12·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案组,专案组民警兵分两组。一组专案组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工作,另一组民警迅速赶赴收费站调取过往车辆监控记录。
根据现场勘查组民警对现场勘查,发现现场留有两种车辆碎片,之后办案民警在现场以西40米处发现路面遗留有大量油迹,沿油迹滴落走向,办案民警在现场以西900米处岔道内发现一辆车号为甘C109XX号小客车,该车前保险杠下部有明显损坏,经询问车上人员,该车驾驶人供认了该车碾压路上躺卧人员的事实,经与现场遗留碎片比对,情况吻合。办案民警迅速分析案情,决定重点查找逃逸的另一辆车辆。
根据收费站过往车辆监控记录,摸排专案组民警认真筛选甄别,发现12月22日19时02分许,由东向西驶过的一辆车号为甘G-B24XX号白色小型客车有重大嫌疑,该车保险杠及右前大灯严重损坏,前引擎盖在灯光下呈现异常,经民警上网查询,该车系张掖市甘州区乌江镇谢家湾村七社村民刘某所有,随即拨打其车辆信息登记上所留有的电话号码,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专案组民警迅速赶赴刘某家,经对刘某父母询问得知,刘某在甘州区南关菜市场内经营一家牛肉面馆,并在南关水泥厂附近租房居住,大队长毛建平迅速调集民警对刘某居住的出租房进行蹲点守候,经对刘某居住地出租房突击搜查,发现只有刘某妻子和孩子在家,刘某妻子提供2012年1月21日与其争吵后驾车离家出走,之后再未与其联系,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专案组民警再次分析案情,重新调整工作思路,从刘某父亲、妻子及其亲属入手,集中力量做说服规劝工作,促使刘某投案自首。通过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办案民警放弃休息多次走访,反复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农历正月十五,刘某在其父亲刘某某的陪同下到甘州区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发案46天的“12·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经查,2011年12月22日19时许,甘州区乌江镇谢家湾村七社汽车驾驶员刘某驾驶本人所属甘G-B24XX号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312线老寺庙酒厂门口处,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行走的甘州区大满镇平顺村十三社村民李某某相撞肇事,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致使李某某又被其他车辆碾压,造成李某某现场死亡的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刘某驾车从现场逃离后将甘G-B24XX号车藏匿并逃往酒泉、哈密等地,后经专案组民警及其亲属规劝后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