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现场勘查车祸,却无故遭到三名醉酒农民殴打。记者6月14日从民乐县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张大喜有期徒刑7个月,张元昌、张大寿拘役5个月。
2011年12月27日下午4时15分,民乐县南丰乡张连庄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于多福、黄启元、王振开三人驾驶警车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勘验工作。4时30分左右,该村二组农民张大喜、张元昌、张大寿酒后路过事故现场,张大喜无故辱骂交警,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在场围观的多名群众出面劝阻,张大喜非但不听,还上前从警车内拉出王振开拳打,致王振开当场流鼻血。于多福、黄启元见状急忙劝阻,张大喜、张元昌、张大寿又对三名交警摔拉扭打并踢踏警车车门,致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的公务活动被迫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