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强调: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但过去一段时期,由于各行各业都在开展形式多样的“达标创优”活动,从年初至岁末,各种各样的检查组、督导组、考核组、调研组、参观团接踵而至。每当此时,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一般都要承担路面安全警卫任务。据调查统计,某县交通管理部门在一年内就参与路面安全警卫任务达91次,平均每月在7次以上,每次派出警力近30人。长此以往,交警部门在很多时候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都用在如何组织和开展安保工作上,而对自己的“主打业务”则力不从心。那么,到底什么级别的领导来访应该落实什么级别的交通安全警卫?作为公安交警部门应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警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交通警卫工作?对此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国家对交通警卫级别的相关规定
交通警卫工作按照警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不同层次的警卫对象确定了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规格。通常情况下,交通警卫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交通警卫:对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完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以及外国国家元首实行一级交通警卫。其规格为:一是在与警卫车队路线相邻街道路段、路口部署适当警力,视警卫车队路线周边区域的车流量及交通状况,合理调整驶入警卫车队路线及相邻道路的社会车流量,将危重及车辆状况不良的车辆调离现场;二是在警卫路线每隔150米设置1名警力,间距不足300米的两个路口之间增设1名警力;三是是双向四车道以下道路全向封闭,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含四车道)沿线采取顺控二、逆控一的方式对道路进行控制;四是沿线灯岗及交叉路口原则上部署3名警力;五是对桥梁、涵洞、制高点和主要路口进行严格控制,保证车队畅通无阻;六是在领导车队的前、尾分别派出卫车(警车);七是当领导车队行驶到郊区时,要增派开道警车带路,并增派收尾警车。
二级交通警卫: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以及外国国家副元首、政府副总理、议会议长实行二级交通警卫。其规格为:一是在与警卫车队路线相邻街道路段、路口部署适当警力,视警卫车队路线周边区域的车流量及交通状况,合理调整驶入警卫车队路线及相邻道路的社会车流量,将危重及车辆状况不良的车辆调离现场;二是在警卫路线每隔200米设置1名警力,间距不足400米的两个路口之间增设1名警力;三是双向四车道以下道路顺向道路封闭,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含四车道)顺向1、2车道封闭;四是沿线灯岗及交叉路口原则上部署3名警力;五是指挥沿线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禁大型货车、拖拉车、农用车、畜力车驶入警卫车队路线;六是对沿线主要桥梁、涵洞和复杂路口、路段进行控制,沿线相对日常要加强交通指挥,并派出开道车;七是当警卫车队行驶到郊区时,增派开道车。
三级交通警卫: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部级领导以及外国议会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重要的政府部长实行三级交通警卫。其规格为:一是在与警卫车队路线相邻街道路段、路口部署适当警力,视警卫车队路线周边区域的车流量及交通状况,合理调整驶入警卫车队路线及相邻道路的社会车流量,将危重及车辆状况不良的车辆调离现场;二是沿线灯岗进行集中调控、绿灯放行,灯岗及交叉路口原则上部署3名警力,保证警卫车队安全顺畅;三是指挥沿线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禁大型货车、拖拉车、农用车、畜力车驶入警卫车队路线;四是派出开道车开道。
对国家主要领导人和外国元首实行一级加强安全保卫规格。其规格是,在一级交通警卫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沿线两侧控制范围,并全程增派交通开道车。
二、”安保风”盛行的原因及负面社会影响
笔者从内江、宜宾、泸州等地的部分县级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在一年内参与安保任务最少的67次,最多的在120次以上,年平均为98次。在这些交通警卫活动中,警卫对象是部级或部级以上领导所占比例非常少,不规范的交通安全警卫存在不同程度的负面社会影响。
(一)少数上级机关作风不实。少数上级机关到下级机关检查指导时,认为难得带着部属下去走一次,除了应该感受基层开展的扎实工作之外,还应该感受到基层对上级的尊重与热情,所以认为被检机关无论做什么规格的接待工作都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其中,被检基层安排了公安警卫工作,就更能体现基层的热情和对被检工作的重视。
(二)少数招商引资客商好讲排场,攀比心理严重。由于对经济发展的强烈渴求与期望,各地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然而,一些招商引资客商把党委、政府的对招商效果的追求当着自己好面子、讲排场的砝码,认为党委、政府不派开道车来接送,或不在沿途安排交警执勤站岗就不来。有的客商对同样一个投资项目曾考察过多个地方,而每到之处,都希望把上一次受到的最好接待延续到下一个考察地点,因而刻意要求招商单位安排警车开道,沿途安排交警执勤。
(三)少数县级机关认为不搞安全保卫就是对被迎对象不尊重。政府有关部门都清楚国家对安全保卫的相关要求,但由于上级下来检查安排公安进行安全保卫在各地已几乎成为惯例。所以,一旦有一次不安排安全保卫就觉得别扭,就觉得是对上级的不尊重,就担心上级会埋怨自己对迎检工作不重视,更担心受检工作因此不合格、不达标。因此,宁可违反规定,宁可滥用警力,都要安排警车开道和沿线安排交警执勤,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不符合警卫条件的交通警卫使交通管理部门不堪重负。在某县一年的91次交通警卫任务中,警卫时间总数达到550多个小时,出动警车728台次,出动各种警力2730人次(其中交警2608人次)。由于承担交通警卫任务的交警部门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如何应对交通警卫工作上,对日常业务工作常常顾此失比,日常业务工作不是没完成阶段性目标考核任务,就是某项工作没时间去做而被群众投诉,作为长期承担交通警卫任务的交通警察,难以在繁重的交通警卫与繁重的日常业务之间找到合适的调节支点。
(五)泛滥的“安保”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疏远了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每当上级下来检查时,作为组织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部门认为“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公安就应招之即来,来之则战,战之必胜,才能让上级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对迎检工作的重视和对上级的尊重,受检时心里也会踏实许多;作为承担安保任务的公安部门只好硬着头皮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愧对党委、政府;作为旁观的广大群众,面对每次安全警卫,有的群众习以为常,若无其事,也有不少群众对警卫开道给自己带来的不便怨声载道,认为:警察又为那些领导的当保镖、撑脸面。警察到处封路,影响群众出行。领导一下来就用警车开道,警察到处赶人驱车,让老百姓怎么接近领导反映民众心声呢?
三、对策建议
(一)对安全警卫或交通警卫的级别进行评估,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安全警卫或交通警卫。在部署安全警卫或交通警卫工作之前,都应对此次安全警卫或交通警卫的级别进行初步评估,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警卫条件的,就按相应的规定,逐级下达命令组织实施。对明显不符合警卫条件的就决不安排警卫活动,否则就会滥用警力,滥用安全警卫和交通警卫,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悉,某地一位纪委书记到基层去检查工作,该基层启动了类似于三级交通警卫规格的警务活动,这是严重的滥用警力的表现。
(二)按照正常的程序组织实施安交通警卫工作。交通警卫是交通警察在特殊时期的重要职责,实施交通警卫也是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但无论哪一个级别的交通警卫都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的程序组织实施。在以往,有的县(区)党委政府在安排部署交通警卫任务时,既不通知当地公安局,也不通知所辖交警大队,而是直按通知经常承担交通警卫的交警中队,这些交警中队在接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通知后,常常左右为难,如果是自行制定交通警卫方案并组织实施,这个方案是否符合实际?能否达到上级的交通警卫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出了问题该谁来承担责任?如果不予理会党委、政府的通知又不太可能?如果报告上级,又怕上级不能及时作出决策而延误交通警卫工作。因此,建议党委、政府需要安排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路面警卫时,最好通知县级公安机关,逐级下达命令组织实施。
(三)对类似于招商引资的商业性活动,应慎用警力参与警卫活动。招商引资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乃至一方兴衰的大事,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对投资业主“宁可伤自己,也不能伤别人”的理念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很多时候,为招商引资业主的到来安排警车开道,安排交警路面执勤等工作也不足为奇,但我们应该考虑警卫对象的商业与非商业性问题。对于商业性的,则应安排保安公司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也可以在招商引资业主来、去沿线增派一定数量的交警在复杂路口、路段执勤,但不宜安排警车开道。
(四)对于不够警卫条件又不得不安排警卫活动的,应采取“外松内紧”的警卫勤务模式组织实施。对照国家关于安全警卫的条件及规格,可能许多情形不能部署安全警卫活动。但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和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多,且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更加注重关心、关注基层的今天,达不到警卫条件就不组织实施安保工作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今后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就采取“外松内紧”的警卫警务模式。一是在复杂路口和复杂路段安排交警执勤,确保该路口、路段畅通无阻,其它沿线的路口和路段不一定非要安排交警执勤,以免给群众造成“全城皆兵”的印象;二是尽量不用警车开道;三是用警开道时,开启警灯,但尽量少呜警笛,少使用喊话器,以降低警卫车队的暴露与张扬;四是在减少路面、街面“着装警察”的情况下,可以在警卫车队停留的地方派出部分“便衣警察”承担安全警卫,以减少在上级领导检查时引起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