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14时30分,一辆号牌为川FU6520的骊威牌小型轿车沿成灌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成灌高速成都收费站入口右侧的监控中心处休息,驾驶员下车从后备箱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另外一副机动车车辆号牌正要换牌照时,被在成灌高速入口处执法的成都市交警六分局五大队民警刘川杰现场挡获。
询问中得知,该驾驶员向某,男,系四川省德阳市某快递有限公司工作。用来替代另一副川FG2895的牌照,是他们快递公司一辆松花江牌银灰色的面包车的牌照。因为该车已经坏,放在德阳市某修车厂里,所以驾驶员向某就一直将这个牌照放在自己车上,准备平时在电子监控设备比较多路段上用来躲避电子抓拍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向某说:“8月2日,我驾驶一辆牌照为川FU6520的骊威牌汽车从德阳出发,和我几个朋友一共驾驶三辆汽车由成绵高速行驶至绕城高速,沿绕城高速行驶至成灌高速,准备到汶川水磨镇去旅游,14时30分时我行驶至成灌高速成都收费站入口时将车辆停放在成灌高速右侧的监控中心处上厕所,上完厕所出来后我妻子樊某说水磨镇电子监控设备很多,怕被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所以我从我驾驶的川FU6520的后背箱里拿出了一副牌照号为川FG2895的车牌照,准备和我驾驶的川FU6520的牌照进行互换。我用车内带的螺丝刀将川FU6520的前牌照取下后,正准备将川FG2895的牌照上在我驾驶的川FU6520的车上时,就被在成灌高速入口处执法的民警挡获,并缴获了我取下的川FU6520的号牌和我放在边上的川FG2895的号牌。因为我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将我传唤至交警六分局接受调查询问。”
当民警刘川杰问驾驶员向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你是怎么想的?
向某回答说:“我当时报有侥幸心理,就是为了躲避超速的电子眼,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据六分局五大队队长李旭东介绍:经查,向某于8月2日14时30分,驾驶一辆号牌为川FU6520的骊威牌小型轿车沿成灌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成灌高速成都收费站入口时,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发现并挡获。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