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澧县张公庙镇新年村3组驾驶人周某,将务工单位石门县某汽贸公司未出售的中型普通货车私自开出,准备去县城某大酒店见朋友。晚上8点30分左右,当车行驶到楚江镇澧滨路石门三中前路段时,遇行人汤某在公路上行走,因车速过快,加之临危采取措施不力,未有效避让,车辆前挡风玻璃与汤某相撞,汤某被撞后后脑着地,致颅脑损伤。随即赶到的医护人员确认其已当场身亡。
接到群众报警后,石门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出警,赶到事故现场后,民警先将肇事者周某控制,并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肇事者周某的违法事实,石门县公安局于10月29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肇事者周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无法抹灭的伤痛,最终自己也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公安交警也警示广大驾驶人朋友:夜间行车千万要注意,特别要严格控制车速,控制车距,礼让行人,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否则酿成大祸,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