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掇刀交警大队对涉嫌运输危化品不配备押运员的运输企业,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据悉,这是掇刀交警大队开出的首例万元罚单。
9月27日9时50分许,掇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兴隆大道与凤袁路口例行检查一辆号牌为鄂H13641的重型罐车时发现,该车属危险品运输车,但驾驶室内只有驾驶人杨某一人。经查,该车载有7.9吨液化气,准备运往沙洋县十里铺镇。民警当即指出该车存在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并依法扣留车辆。
16时,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负责人及司机杨某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据杨某交代,因该车是短途运输,才抱有侥幸心理,没想到上路不久就被交警查获。随后,掇刀交警大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