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文同 郑佳)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已于9月12日正式发布,为预防和减少因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给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正定交警大队车管所利用周六下午下班后的半个小时组织车管所全体民警认真学习, 严格贯彻对驾驶机动车的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驾驶人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法规。两部令下发后,该所迅速召开车管所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学习公安部123号,124号令,使车管所全体民警和工作人员尽快熟知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尽快掌握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车驾管系统升级后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毒驾”管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所长石双路要求加强对毒驾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两部令的相关规定落实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坚持“不漏一人,不搞特例”的工作原则,强化对吸毒人员驾驶人机动车管理工作。
三、立足实际工作,全面强化毒驾管理。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和接待咨询服务时,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核检查,严格驾驶证申领、审验,毒驾注销等工作,通过规范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设置,加强对吸毒驾驶人的管控,防止出现漏管现象。
2012年10月17日,该车管所民警在大中型客货驾驶人年度审验业务中,经过严格比对,发现一名驾驶员吴XX,男,曾有吸毒历史记录。现车管所已将吴XX的驾驶人档案资料移交至石家庄市驾驶人档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