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晚上10点37分,张家口交警支队蔚县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接到路人的报案电话称,在建设南大街禾河楼路段有一个人在马路上倒着,具体情况不明。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在位于建设大街与和平路交叉路口的现场处,受害人身体被碾压严重变形,经医生确认,受害人当场死亡。从着装上看,受害人大约十七八岁,青春年少,穿着蔚县一中的校服,初步断定为一中学生,可能是从学校下晚自习后,放学回家的时候在此遭遇车祸(这一情况随后被确认:受害人张某某,系一中高一年级的学生)。在尸体的不远处还有一段变形的自行车停车支架,而自行车车身在距该处大约两公里外的建设街京西酒店处,经勘查分析汇总,该自行车系受害人的交通工具,案发第一现场应在禾河楼附近,自行车是被肇事车辆拖移到了京西酒店处的位置。
案情基本清楚,该案件初步认定为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但案情确极其复杂,肇事司机逃逸,没有更多的破案线索,在主管副队长龚勇的积极组织下,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周边扩大了搜索范围,冒着淅淅沥沥的冷雨,民警们仔细的寻找着案件的蛛丝马迹,终于在混杂着泥水的路面上找到了几片微小的红色机动车残片,除此之外,再无其它有价值线索。
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民警的心情格外沉重,正值十八大安全保卫期间,一位花季少年丧生街头,惨死车轮之下,如不绳之以法肇事者,就难以向社会和公众交待,难以向党和人民交待。同时,正值十八大安保的特殊时期,一旦因为破案不及时就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将给我县在十八大期间的维稳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没有别的选择,现在办案民警唯一能做的就是竭尽全力,快速侦破此案,惩治罪犯。
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主管副大队领导龚勇、张志峰立即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通知备勤的民警全部立即上岗,组织民警在现场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以红色机动车残片为案件突破口,积极开展设卡、查找监控资料、走访城区附近的停车场、汽车修理摊点等各项工作措施。分组下达,各组随即进入紧张的工作中。一小时后,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通过卡口监控显示,案发时间,有一辆红色大货车沿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到禾河楼路口处时向右转弯上了建设大街后向北驶去,办案民警从模糊的监控影像中发现在货车转弯时有一个隐约的人影在非机车道闪现了一下就再没有出现在画面上,通过这一情况,再加上现场的一些信息判断,该大货车很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案件在这个时候出现了转机,然而,只凭一辆红色大货车的概貌形像找到肇事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民警们又立即查阅肇事车辆可能通过的路口的监控料,由于当时下雨,照明条件很差,再加上监控设备自身的缺陷及拍摄角度的影响,嫌疑车辆的车号一时又难以甄别,但是办案民警并不气馁,连夜工作,通过大量查询监控资料,几经比对等一系列技术手段,五个小时之后,在凌晨三点左右,在众多的可能车辆中,最终圈定了冀G83335/V528挂的大货车是肇事嫌疑车辆。有了具体的侦破方向,民警们的疲惫一扫而光,终于在深秋的晨暮中,在第一抹金色阳光洒向大地的时候,民警在县城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将该大货车查扣。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经过全面布控,随后将肇事司机史某某抓获,至此历时不到10个小时,该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经过供认不讳,目前,史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