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假如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办法处理。”这是太原市民刘先生在上网时,网友给他发来的信息。记者了解到,很多驾驶员担心新交规的处罚力度大而在年底扎堆交罚款。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然而,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新旧规定衔接问题将如何处理?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回答了有关问题。
跨年违法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所以“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跨年实习期:今年领证仍执行原规定
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跨年考驾照:已合格科目成绩仍有效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同时,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综合新华社、《山西晚报》报道
“一些市民对新交规扣分规定有误解。”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首先是对记分周期的误解。在记分周期上,很多人认为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实这是误解。按照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比如,3月10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明年3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其次,今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在新规实施后处理,仍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明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才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注意自己的违章扣分情况,留神记分周期“跨年”,出现新旧交规积分叠加的情况。
很多司机认为,一个记分周期内如记分未满12分,这个周期结束后记分将被自动清零。按照新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会自动清零。可见,记分“清零”的前提是“缴清罚款”,否则,被扣记分将被转入下一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