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批准设定“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目的和意义
今年7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要制定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同时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平均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国务院专门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发意见,并确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党和政府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福祉关心的体现,是改善人民生活,关注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
“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为做好“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工作,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交通部、司法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活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排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办将发挥资源优势,切实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中小学校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讲不遵守交通信号的危害,开展“12•2文明交通家书”等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将文明交通理念传递到每个家庭;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遵守交通信号、“文明交通宣誓承诺”等主题宣传及实践活动,突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将利用各种普法阵地集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法制宣传,并与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有机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大事故案例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警示教育全社会提高安全意识。同时,要发动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行业协会、车友会等单位、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等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文化,倡导文明驾驶礼仪。
二、今年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及内容要点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现场手势指挥。遵守交通信号,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基本行为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遵守交通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从今年1至10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看,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739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55人死亡。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25182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694人死亡;步行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全国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上述统计数字,直观地告诉我们违反交通信号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遵守交通信号,是保障交通秩序的基础。从今年1至10月份全国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统计情况看,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等,分别占全国查处总量的10.33%、8.16%、4.4%;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闯红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近年来,随着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及交通流量的持续大幅度增长,道路交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人、车、路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为的大量存在,更加剧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
遵守交通信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创建文明交通,需要人人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汽车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径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伴随着物质丰富和社会成熟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中国虽然已进入汽车社会的门槛,但在文明交通提升方面,还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遵守交通信号是文明交通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2010年中央文明办将文明交通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范畴,作为独立考核项目并提高了分值比重。要想实现安全文明出行,必须从遵守交通信号做起,“起好步,走好路”。
三、开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的目标和效果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要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四普及,四增强”的目标和效果。
(一)、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要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认识到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如,在城市主要宣传信号灯、斑马线、停车线等交通语言传递的通行规则、不同交通信号的功能,增强各行其道等意识。在农村地区主要宣传横穿马路“左右左看”、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不猛拐等意识。在高速公路和服务区,要针对高速公路交通流特点,重点宣传限速标志和应急车道意识,规范通行秩序。针对重点群体,要突出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认知点、关注点,普及规范意识,对幼儿、中小学生,要重点强化靠右行走原则、红绿灯原则;对客货运输企业驾驶人等职业群体,要从职业操守角度,重点宣传违法行为后果和危害,强化守法意识、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二)、普及尊重生命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使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继续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等六大交通陋习,抵制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活动中,各地要紧密结合贯彻《意见》相关新规定,新要求,推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超速驾驶,推进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的规定。针对疲劳驾驶,推动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执行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意见》关于客运车辆座椅要全部配置安全带的要求,对没有配备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乘客没有使用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出站。活动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加强道路巡逻执法,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普及安全文化理念,增强文明意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行车、文明礼让等交通安全文化理念普及,使良好文明的行路驾车习惯成为汽车时代风尚。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将文明交通“法、礼、德”交融的理念传播到各行各业,渗透到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心中。将法律规定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普及到每一位驾驶人。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依法处罚。同时,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教育、劝阻力度,以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对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出行的人和事,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倡导,形成风气;对严重违规造成后果和损害的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运用舆论力量,形成压力,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充分用好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寓教于乐,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在巩固前期工作基础上,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普及以人为本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要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为契机,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国家或行业标准,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大、交通状况拥堵、矛盾纠纷多的道路、路段、路口,要组织专家、行家研究论证,与其他主管部门一道制定改进方案,科学、合理分配交通参与者的路权,保证不同方向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组成的交通流,在独立的通行时间里,安全、有序到达目的地。注意在减少机动车交通延误的同时,为行人通过道路和路口分配适当的等待时间,提供充裕的通行时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活动中,结合贯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在交通信号设置、施划和管理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交通参与者、新闻媒体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检查发现交通信号在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位置以及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落实整改,防止因管理不科学、硬件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使活动真正收到实效,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