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乱用、滥用、改装汽车灯光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路面行车安全。为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按照支队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方案要求,10月15,鸡东交警大队在客运站门前开展“文明使用灯光”主题宣传活动。
民警们在过往行人比较多的客运站门利用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出良好的宣传氛围,大力宣传汽车规范使用灯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向过往行人介绍了不规范使用灯光常见的几种情形:第一,会车不关远光灯。只考虑自己的照明,根本不考虑对方的感受,我行我素,会车时“大灯直冲”对面车辆,导致灯光弱的一方根本无法看清道路,有的车辆只得停下来避让,给后面的车辆造成追尾的危险。第二,不交替使用灯光。有些驾驶人从汽车启动一直到目的地,汽车灯光从来不变,一是图方便,二是懒。但此种做法导致在弯道地段、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没有及时对路面行人及附近车辆进行警示提醒,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三,不使用转向灯。许多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尤其在自己熟悉的地段,没有开启转向灯的习惯,通常是“喜欢怎么开就怎么开”,给在其后行进的车辆造成很大麻烦,经常出现因前车转弯时没有灯光示意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违法改装车灯。有部分私家车主发现疝气灯夜晚的射程更远,而且视线更清晰,因此多喜欢找汽修厂进行灯光改造。而目前市面上改造的大部分疝气灯都不符合行车安全标准,而且疝气灯在夜晚的强光给对面行车司机都会造成很大困扰,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宣传,让驾驶人真正明白正确使用汽车灯光既关乎个人素质问题,也事关路面行车安全。号召驾驶人为了自己,为了他人安全,应改变不规范使用灯光的做法,让正确使用灯光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