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全州交通民警执法行为,近日,临夏州公安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临夏州公安局关于交警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罚款收费问题的禁令》,并印发全州交警部门全面贯彻执行。
公安交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十分紧密,其执法规范与否,不仅影响交警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而且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为此临夏州公安局党委专题研究制定了《临夏州公安局关于交警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罚款收费问题的禁令》,从六个方面对交警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罚款、收费问题作出明确禁令:一是对运输水果、粮食、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煤、碳等生活用品车辆的轻微违章行为一律不准罚款。二是严禁采用目测超载、隐蔽测速等不规范的检测方式检测车辆是否超载超速。对州内公路上限速限载标准不合理的,要与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立即予以调整,切实做到处罚有据、公正透。三是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违章行为,兄弟执法机关已做出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四是对外地首次来临车辆的轻微违章行为,一律不予处罚,只发告示单处理。对确需处罚的,应尽量使用简易程序处罚,做到当场处罚当场放行。对确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必须在一日内处理完毕。五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取事故车辆和违章车辆停车费等费用。六是严禁上级交警部门向下级交警部门或交通民警下达罚款指标任务。禁令从11月28日开始正式生效。
《六条禁令》印发后,为配合《六条禁令》的实施,使禁令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临夏州公安局党委从五个方面对规范交警部门执法行为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一是全面加强交警队伍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全州交警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用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狠抓下去,进一步打牢交通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把教育工作融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中,重点解决民警中工作作风不实、执勤执法不规范、为罚款而上路执勤等问题,实实在在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树立起全州交通民警在全州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州交警支队作为全州交警部门的领导机关,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周密的路检路查计划,积极与公路部门协调,进一步规范路标设置,使各种路标科学、规范、醒目。凡因工作需要设置雷达测速的路段,必须设置相应的提示牌,严禁采用目测、隐蔽测速等不规范的测速方式检测车辆是否超速,对限速设置不合理的也要视情调整,切实做到处罚有据、公正透明,不仅合法而且合理。全州交警部门要转变查车方式,要以卡点查车为主转变为上路巡查为主。三是要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全州交警部门对各种违规违章的车辆确需要罚款的,必须坚决按照《违反交通安全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充分结合临夏实际,对各类违章罚款不仅要做到合法,而且要做到合情合理。尤其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要开设“绿色通道”,对其它确需作处罚的,要从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为民的角度出发,该使用简易程序的要一律使用简易程序,做到当场处罚当场放行。四是各种收费必须规范透明。全州交警部门对各类车辆的登记入户、检审及驾驶证审验、驾驶员培训等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公开透明、有理有据。严禁交通民警参与创办驾校等与本职岗位业务密切的活动。五是要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州交警支队要把制止滥罚款、乱收费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严禁向交警大队下达罚款指标,从源头上防止滥罚款、乱收费问题的发生。支队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交警大队的罚没款做到“收支两条线”。交警支队和各县(市)大队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解决好交警部门的经费保障。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支队每月不定时对各交警大队的收费、罚款及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州局。州局纪委、督察支队也要加强对各县(市)交警大队收费、罚款及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交警部门存在滥罚款、乱收费及“超支”问题的,要在当场予以纠正的同时,及时上报州局党委,州局党委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