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友林)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车驾管“三托”、事故处理“三不”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树立交警新形象。兴隆交警大队于12月25日召开由全体民警参加的“规范执法、纪律作风整顿动员大会”。
在会上,兴隆交警大队教导员王亚飞传达了支队纪律作风整顿调度会会议精神,强调了这次纪律作风整顿要达到的目标,通过全面排查整顿,查现象、找问题,论危害、人人受到触动,实现全大队无公路“三乱”、车驾管无“三托”、事故处理无“三不”问题。王亚飞对全体民警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车驾管“三托(车托、证托、考托)”、事故处理“三不(出现场不及时、勘查组卷不细致、处理不公正)” 这三个问题是败坏交警形象、扰乱正常办案秩序、破坏警民关系三大顽疾。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并未得到根治。在交警内部个别人身上依然存在。
兴隆交警大队重申九个不准:一是民警上路执勤,不准每查必罚、更不准罚款不开票或收取现金,必须开具处罚决定书。如果现场直接处罚,必须有银行代收员收取罚款;二是不准对同方向、同线路和同违章车辆进行重复处罚,严禁双向查车;三是不准干警单独上路执行处罚,民警上路必须是两人以上,且必须佩戴“执法证”和“警号”,不准协勤人员单独执法;四是不准随意扣押车辆、吊扣证件;五是不准民警、协勤、及其他人员在办理车辆审验、证件办理、审验,另行收费充当车托、证托、考托;六是不准在车辆上牌、年审和办理、审验驾驶证时搭车收费、强制投保、设置定点洗车;七是事故处理不准拖延时间,必须做到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出警;八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秉公执法办案,不准徇私枉法,优亲厚友,偏袒一方或办糊涂案;九是民警执法时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准贪污、受贿、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该大队还明确了各单位负责人为治理公路“三乱”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公路“三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顶格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其领导相关责任。
今后工作中如出现被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或媒体发现、曝光该类问题,大队将严格按照公路“三乱”处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局党委,中队长申报撤职。会上兴隆交警大队领导与部门、中队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会后,部门、中队负责人与民警、协勤签订了责任状。